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
求意见稿》)在
互联网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看附件征求意见稿)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从规划初期保障环境安全、避免环境纠纷的重要举措,《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整个立法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起草后,历经了2年多的时间,反复
修改了十多次。在修改过程中,不断遇到来自各方面(部委、利益集团等)的反对和阻挠
,致使很多内容被删除或被修改。从现有的征求意见稿中,能够看出经济主管部门与环境
主管部门的权力之争和相互妥协,以及对于公众参与的谨慎乃至防范:
《征求意见稿》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和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共同组织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这表明,环保部
门不能单独划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也不能由环保
部门独立审查;
现有的《征求意见稿》,对于公众参与只做了一些原则性说明。而最初的草稿则对公众参
与的途径做了更为具体和详尽的规定,比如公众参与时有哪些权利,什么情况下必须召开
听证会,如果有较大争议但政府不采纳是否可以提起诉讼等等;
《征求意见稿》称,“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
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征求有关单位、专家 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而对于何为公众环境权益,以及“国家规定需要
保密情形”的具体操作方面的界定,则语焉不详。
如果说项目环评主要针对的是企业,那么规划环评则更多触及政府部门的利益,其难处可
以想见。从此前绿色GDP计划的夭折,到区域限批被环保部门不无悲壮地形容为“撒手锏”,
都可窥见一斑。
综上,如果排斥环保部门审查、排斥公众参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肯定还是会走过场且公
众不能实质性参与。其结果还是对我们民间和
中国的环境状况不利。为了推动这部法
律切实有效的推行,为了捍卫我们民间在今后环境议题中的行动空间,我们恳请大家
发出自己的声音,积极行使我们的权力,按照以下途径给国务院法制办提出意见(具体参
考意见请见附件)。
请注意:具体提交意见的期限为4月28日。
提交意见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http://www.chinalaw.gov.cn ,通过网站首页左侧进入《
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后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在留言处发
言。(具体操作方式请见附件)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北京市1750信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7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ghhp@chinalaw.gov.cn。